通知公告|沈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通知

2024-11-28 08:20:41 于海娇 15

各有关单位、各区县(市)科技管理部门

为实施科技赋能助力沈阳市科技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沈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创新联合体试点实施方案》(沈科发〔2024〕23号),现开展科技服务业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程序

(一)确定牵头单位。各区县(市)科技管理部门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组建条件和要求,统筹研究确定本地区创新联合体试点牵头单位和组建方向。

(二)发起组建。由牵头单位选择具有技术优势、资源优势、市场优势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进行协商,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署《沈阳市科技服务业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》,编制组建方案,明确创新联合体建设方向、目标、任务、预期成果及保障措施等。

(三)提交申请。由牵头单位组织填写《沈阳市科技服务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》,连同《沈阳市科技服务业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》一起加盖公章,提交所在区县(市)科技管理部门。

(四)审查推荐。相关区县(市)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把关,择优遴选基础条件好、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创新联合体,出具推荐意见,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市科技局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(一)本次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实行限额申报,各区县(市)限2个推荐名额,同一企业限牵头申报一个。

(二)审查推荐环节不需提供纸质版材料,各区县(市)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意见、《沈阳市科技服务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》、《沈阳市科技服务业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》等相关材料盖章后打印扫描,于2024年12月20日17:00前发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(cfc-kjj@shenyang.gov.)。

(三)牵头单位须严格科研诚信管理,按照本通知要求格式编制申请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,不得购买、委托代写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。

联系人: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  彭美媛

联系电话:2376856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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